新冠疫情,没有尽头?

 在德企业现在关于新《感染保护法》和《新冠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的适用须知。

Corona und kein Ende?  Was die Unternehmen jetzt noch über die Corona-Arbeitsschutzverordnung wissen müssen.

德国联邦劳动部于2022年8月31日提交了新的《新冠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Corona ArbSchV)草案,该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并在2023年4月7日失效。我们在此对Corona ArbSchV的修订进行了概述。在下文中,我们将回答有关2022年9月8日在联邦议院通过的《感染保护法》IfSG和新的《新冠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相关的对企业至关重要的问题。

1. 3G规则在工作场所是否适用?
自2022年3月20日起生效的《感染保护法》,不再规定全德国范围内的工作场所的3G规则。然而,根据《感染保护法》第28a条第8款第3项的规定,无论将来政府是否确定疫情为大流行病,联邦各州可以在其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基于新冠病毒(COVID-19)的动态传播感染状况,只要州议会确定存在具体危险,便可以自行规定进入工作场所的2G或3G规定,并采取其它具体相关措施(所谓的疫情热点)。因此,一个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作场所进出入限制不再存在。然而,所有联邦州都确定了传染的危险情况,也可能会进一步进行修订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定。该规定也在国会2022年9月8日通过的IfSG修正案后适用。

2. 雇主是否必须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快速检测?
与旧版的《新冠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规定类似,现在不再强制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快速检测。然而,根据企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这种措施可能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为不在家中工作的雇员提供每周免费新冠检测的机会。

3. 雇员的新冠测试时间是否计算为工作时间?
目前新冠测试的时间原则上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

4. 在工作场所是否有佩戴口罩的义务?
工作场所佩戴口罩不再是强制性要求。然而,如果企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显示有必要佩戴口罩来确保工人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那么雇主提供医疗口罩可以是一项可行的保护措施。而且,个别联邦州的新冠保护条例也有规定,如果无法遵守保持距离的要求(1.5米),则必须在工作场所佩戴口罩。

5. 雇主是否必须为员工提供免费口罩?
是的,只要雇主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有义务将提供口罩作为企业必要安全措施。而且只要根据联邦州法律的规定,有义务佩戴口罩,雇主将需要承担口罩的费用,并提供口罩。

6. 雇员是否有接种疫苗的法律义务?
根据《感染保护法》第20a条的规定,这种义务目前只存在于某些特别机构的雇员身上(例如医院、医生诊所、疗养院等)。并不存在一个全民接种疫苗的义务。虽然目前主要的Omikron变体即使不接种疫苗也不会引起严重的病症,而且即使使用适应性疫苗也不能完全防止病毒的感染和传播,但由于IfSG的修正案,这一接种义务被延长到2023年4月7日。联邦宪法法院已经批准了这一条例(Beschl. v. 27.4.2022 – 1 BvR 2649/21)。此外,士兵有义务接种疫苗(见BVerwG,2022年7月7日的决定 – 1 WB 2.22和1 WB 5.22)。除此以外,没有普遍的义务去接种疫苗。

7. 雇主是否可以指令雇员强制接种疫苗?
不能,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能强迫其员工接受疫苗接种。虽然,在合理的情况下,雇主也可以要求采取法律不要求的措施。但这必须是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的。例如,雇主可以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在其卫生理念中规定强制性的PCR测试(BAG, Urt. v. 1.6.2022 – 5 AZR 28/22)。接种疫苗的义务是不合理的。

8. 能否通过企业协议规范员工的强制性疫苗接种?
根据德国《企业组织法》(BetrVG)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和企业委员会必须在企业协议的规定中尊重和保护雇员的个人权利。强制接种疫苗被视为对雇员人身权的侵犯,因此不能通过企业协议来规范。

9. 雇主是否可以询问雇员新冠疫苗的接种情况?
原则上雇主不能询问雇员的接种情况。然而,在医院或医生诊所等医疗保健部门的情况则不同,依据《感染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第23a条;第36条第3款的规定,在这些场所雇主有权询问雇员的接种和康复状况,雇员也有义务真实作答。

10. 雇主是否可以询问雇员的健康状况或是否感染新冠病毒?
雇主只允许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询问雇员的健康情况(见上述问题9.)。雇主只能在可能危及企业其它员工或其顾客健康的情况下询问员工的健康状况,如新冠病毒的感染情况。这也适用于企业雇用的临时工。

11. 雇主是否有义务支持并帮助员工进行疫苗接种?
是的。根据新版《新冠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第3条的规定,雇主有义务允许雇员在工作时间内接受SARS-CoV-2冠状病毒的疫苗接种。鼓励雇员接种疫苗,并支持企业医生提供企业内部的疫苗接种服务。

12. 雇主是否还有提供员工在家办公机会的义务?
不,普遍的为员工提供在家办公的义务不存在。然而,基于企业具体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提供雇员在家办公的义务可能会作为一项必要措施出现。

13. 企业委员会对于在家办公是否拥有共同决定权?
如果雇主决定在企业引入在家办公措施,企业委员会有权共同决定具体如何实施居家办公,这规定在《企业组织法》(BetrVG)第87条第1款第14项的共决权下。如果是企业单纯履行法律义务,允许雇员在家办公,但没有提供进一步的细节规定,企业委员会则没有共同决定的权利。然而,如果需要贯彻在家办公计划的具体措施,企业委员会可以要求和雇主缔结一份企业协议来具体规定。

14. 雇主是否必须为企业制定卫生计划?
根据新版《新冠职业健康与安全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雇主必须为企业提供一个卫生计划,其中需规定保护雇员在工作场所新冠病毒感染的必要措施。这一卫生计划适用于所有员工。企业委员会在企业制定具体卫生计划上,拥有有共同决定的权利。

15. 如果幼儿园和学校关闭,应如何应对?
如果疫情严重情况,导致幼儿园和学校关闭,而父母不能以其他方式确保对孩子的照顾,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留在家中照顾孩子(例如,祖父母和伴侣也无法对孩子提供及时看护)。此外,根据《感染保护法》第56条第1a款的规定,作为父母的员工一般会得到政府经济上的补偿。

16. 如果雇员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如何应对?
根据《感染保护法》第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企业有义务报告企业内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疑似病例、感染病例和死亡病例。 重要的是,如果员工在工作场所检测出阳性,企业应通知当地主管卫生部门。员工也应该通知雇主并立即联系医生。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一名员工新冠检测呈阳性,他应及时通知其所有的密切接触者。检疫和隔离的规定由各联邦州负责。各州大多遵循罗伯特-科赫研究所(RKI)关于检疫和隔离条例的建议。感染了covid-19居家进行隔离。换句话说,他们必须 “隔离 “自己,以避免感染其他人。目前可以在5天后进行免费测试。没有像许多其他国家那样,德国并没有解除隔离义务。
在公共卫生部门规定隔离的情况下(疑似感染者、疑似病毒携带者),雇员有权根据《感染保护法》第56条第1款和第5款的规定,在隔离期间继续享受薪酬的支付。这笔工资一般先由雇主支付,然后雇主可以在主管部门报销这部分支付给雇员的费用。例外的情形是,如果雇员没有接种疫苗,根据《感染保护法》该雇员没有这种继续享受薪酬支付的权利。如果雇主还是预付了工资,他要面临主管部门拒绝对其报销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权询问雇员是否接种过疫苗。如果雇员不回答这个问题,或者雇主对疫苗接种状况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雇主就可以拒绝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17. 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感染了新冠,其休假权会受到影响吗?
如果雇员在休假期间感染了新冠,其经由医疗证明的丧失工作能力的天数不计入已休假期内;因此,雇员在此范围内保留其休假权。根据IfSG(新版)第59条规定,如果雇员在休假期间被隔离或必须被隔离,这也同样适用。因此,即使雇员没有生病,但必须隔离,其休假权利也保持不变。